房兆丽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交通事故一案,按照法律为当事人获得赔偿
来源:房兆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量:353

【审理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房兆丽,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杨某诉称,2014年4月7日22时30分许,被告李某某驾驶汽车,与过路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原告相撞,造成原告杨某受伤及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该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60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李某某辩称,所驾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辩称,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属实,我公司已先行为原告支付医疗费10000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提供合法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的前提下,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对原告合理的损失进行赔偿,诉讼费、鉴定费等程序性费用不予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在临沂凯旋医院住院治疗64天,支出医疗费39759.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已先行为原告支付医疗费10000元。原告杨某住院期间由其亲属张振护理,护理人员系城镇居民。

经原告杨某委托,临沂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8月1日出具的临新司鉴所(2014)临鉴字第226号鉴定意见书载明,杨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时间为120日;后续治疗费用预计需8000元左右。

经原告杨某委托,山东临沂价格事务所于2014年4月18日出具的临东泰车损评报字(2014)第B084号鉴定评估报告载明,车辆损失为3610元。

另查明,被告李某某驾驶小汽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该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车辆受损,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某某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过高,本院按照2014年度标准,10元/天×64天=640元支持。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全部主张且被告不予认可,本院按照(56528元+21240元)÷2=38884元支持。

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全部主张且被告不予认可,本院按照(77.44元/天+49.35元/天)÷2×120天=7607.4元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的医疗费39759.9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应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8元/天×64天=512元,计48271.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0000元(已赔付),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48271.9元-10000元)×50%=19135.95元;

二、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得的残疾赔偿金(56528元+21240元)÷2=38884元、误工费(77.44元/天+49.35元/天)÷2×120天=7607.4元、护理费77.44元/天×64天=4956.16元、交通费10元/天×64天=6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计53087.5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53087.56元;

三、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应得的车辆损失费361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3610元-2000元)×50%=805元;

四、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支出的鉴定费300元+800元=11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300元+800元)×50%=55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2200元,保全费220元,计2420元,由原告杨某承担2420元×50%=1210元,由被告李某某承担2420元×50%=1210元。

【办案心得】

交通事故的赔偿有一整套的法律规定,对每一个赔偿款项如何计算都有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第一时间跟律师联系了解赔偿的事项,不可狮子大开口,否则会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能说的太低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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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兆丽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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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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